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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、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年06月20日 00:00    作者:    点击:[]

各班:

为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,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,弘扬光彩精神,激励贫困家庭学生努力成为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,经研究,省委统战部、泛海公益基金会、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开展2018年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助学范围和资助名额

中国泛海控股集团通过山东泛海公益基金会出资,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评选出5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,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,我院有两个名额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道德品质优良。

2.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遵纪守法,乐于助人。

3.家庭生活特别困难。具体范围是: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;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;孤儿,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、生活费用;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;因受灾、疾病、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;其他困难学生。

4.同等条件下,革命烈士子女;统战工作对象,如民主党派成员、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,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。

本年度对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,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。

三、评选工作程序

1、人选确定。学院党委可根据学校4月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情况,择优确定推荐人选。

2、组织申报。各班组织推荐人选如实填写《“同心•光彩助学行动”推荐表》(附件2),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(如低保证、家庭困难救助证、烈属证,孤儿、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)。

3、名单确定。学院对推荐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。

4、材料上报。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研究同意后上报学校进一步审核确定。

四、有关要求

1、各班要规范评选程序,严格评选条件,认真审核有效证件和证明,确保评选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、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。

2、请各班将“同心•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推荐表(无需盖章,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)一式三份、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务必于6月21日(周四)16:00前报送至团委(一教306房间),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2684183957@qq.com。

联系人:屈老师 

附件:受助学生推荐表.doc

金沙js6666登录入口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18年6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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